兴宁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及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工人文化宫:
根据《兴宁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2023年兴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及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宁市总工会
2023年4月5日
兴宁市总工会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中期评估年。今年市总工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上再发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再突破,着力抓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深化落实,努力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彰显工会作为。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工会工作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积极投入到推进法治峄城建设的热潮。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实践性、时代性、创造性的鲜明品格,深化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工会工作者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带头人。充分发挥好职工之家、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劳模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等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开展普法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工会工作重要位置,大力学习宣传以国家基本法律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4、围绕中心工作多层面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统一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全面依法治市大局,引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主动融入全市重点工作,参与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牢牢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在特殊人群维权、矛盾纠纷化解、国家安全、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三、围绕关键少数开展重点对象普法宣传
5、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工会干部学法用法,依法治会。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普法责任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普法培训和学习。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重点加强工会干部对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以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工会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
6、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尊法学法懂法,依法维权。把提升职工特别是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快递、外卖、网约车等人员的法治素养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会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7、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普法力度。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推动和谐法治企业(职工)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升职工法制意识。针对职工特别是新业态职工的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维权服务相结合,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不断提高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自觉性。
四、着力维权服务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8、加强工会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加强依法治会,强化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专业培训,着力提升工会工作者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劳动关系指导员队伍建设力度,更好发挥好劳动关系指导员队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处置劳动争议、参与指导职工法律援助、开展工会法律监督、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和职代会民主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