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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决策制度

浏览次数:3289   发布时间:2014-04-08 17:40
  一、组成人员
  党组会议成员是由党组书记及全体党组成员组成。也可视会议研究内容,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参加。
  二、召开时间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组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民主生活会议,党组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某一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党组会议日期和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会前一至二天通知各党组成员,并发给提交党组会讨论议题事项的有关材料。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须有全体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4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5党组会议秘书由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6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党组成员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党组会议纪要应向上一级党组报告,以利于上一级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的监督。
  8党组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在系统内公开。
  四、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和改进系统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分析有关工会法规、政策在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情况。
  4审定有关本部门本系统贯彻工会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部署的文件,审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研究分配和调整所辖各单位工作计划,制定确保完成计划的措施。
  6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的意见,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7研究决定下一级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加强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
  8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在本系统内所管干部的推荐、提拔、任免、考核、奖惩、调动;研究制定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和各类干部的统一调配备等;研究裁定下级机关任免、处分干部不当事项,并做出纠正处理决定。
  9研究拟定本单位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及变动调整,报上级审批;审定下一级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
  10研究审定本部门、本系统工会经费年度分配计划、项目使用情况及其他重要经费开支。
  11研究决定本单位机关干部的推荐、提拔、任免、考核、奖惩和调动;决定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的调入与调出、招录人员;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属管理的干部的出国(含赴港澳台)考察、学习、培训、探亲;研究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问题。
  12研究指导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13研究本单位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事项。
  14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五、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六、议事纪律
  1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2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特别是人事任免的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党组成员(含列席党组会成员)如有破坏党组纪律的事实,党组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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