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方案》要求,11月29日上午,市总工会在园区会议室举办“兴宁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专题会议,工业园区20多家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共60多人参会。会议由市总工会陈飞泉副主席主持、市总工会生产生活女工部朱选红部长授课。
专题培训会上,朱选红部长结合近年来兴宁市总工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中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为提醒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重要方面,而“一函两书”正是劳动法律监督环节的重要抓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经协商沟通解决不成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区总工会、基层联合工会可以就本区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公开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或沟通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总工会、基层联合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也可以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请区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据悉,兴宁市总工会已经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71家,占比54.1%,完成了今年工作任务,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88人。在今后工作中将以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为抓手,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困难职工帮扶、“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组织维权律师进园区、进企业,广泛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