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孕产期女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私密的休憩场所,促进女教职工“五期”保护落实和“三孩政策”配套服务设施完善,2021年,市总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继续推进全市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我市罗浮小学工会积极响应并开展创建申报活动。于12月上旬顺利通过梅州市总工会验收。近日,梅州市总工会发文确认罗浮中心小学“工会爱心妈妈小屋”为示范点并给予奖励。
浏览次数:4539来源: 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1-12-31 16:08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孕产期女教职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私密的休憩场所,促进女教职工“五期”保护落实和“三孩政策”配套服务设施完善,2021年,市总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继续推进全市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我市罗浮小学工会积极响应并开展创建申报活动。于12月上旬顺利通过梅州市总工会验收。近日,梅州市总工会发文确认罗浮中心小学“工会爱心妈妈小屋”为示范点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