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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工会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806   发布时间:2013-08-02 15:35

关于做好基层工会基础信息录入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

  依照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制定的《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粤工总[2013]63号)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广东省实行工会经费统一纳入地税“大集中”系统随税代收。

  为了厘清各基层工会的隶属关系,掌握各基层工会的账户情况,确保及时、准确地按照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将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在基层工会和县以上各级工会之间进行分配,要求各基层工会在7月15日以前完成基层工会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为了推进基层工会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如下说明:

  一、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后,对未能提供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和基础信息录入的基层工会,暂不拨付分成经费。为此,未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设银行账户的基层工会,应尽快到市总工会组宣部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办好后到市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凭两证和相关资料到银行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工商银行联系人:钟镜锋,电话:***********)。

  二、“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已可以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gdftu.org.cn广东省总工会网页进入首页“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链接登陆后进行操作(基层工会点击注册进行操作),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基层工会基础信息审核表”(一式三份)后加盖公章和工会银行账户财务专用章以及工会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审核确认。对未能通过互联网录入信息的基层工会,可填附件1一式三份,并带上述三证复印件加盖基层工会公章后交由市总工会财务部代录入。

  三、对各镇街辖区内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各镇街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可按照附件2第三条第九点的要求,经双方同意,由各镇(街道)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代收其分成经费,信息由工会联合会负责录入或收集后到市总工会代录入。

  联系电话:兴宁市总工会财务部3330858

              兴宁市总工会组宣部3325813

附件:1、基层工会基础信息表

   2、基层工会基础信息录入流程

   3、关于代收工会经费的协议

 

兴 宁 市 总 工 会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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