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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浏览次数:3670   发布时间:2016-06-17 17:45
  一、党组书记、主席职责:
  对市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在端正党风,反腐倡廉上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为人表率。
  2、主持抓好市总党组领导班子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3、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好党组会,及时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分析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提拔任职的干部要进行廉政教育,对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管人、财、物的干部要通过组织学习,个别谈心等方式进行廉政教育。
  5、坚持按规定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廉洁自律工作,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6、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机关党员、干部的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一经发现,要亲自过问、严肃查处。
  二、副主席及党组成员职责:
  对分管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端正党风,清正廉洁。
  3、抓好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把党风党纪教育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4、对各自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以及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及时向党组反映,认真抓好查处工作。
  5、在部署、检查、总结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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