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兴宁市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兴市办〔2011〕3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建立一个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通过探索实践,构建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牵头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
2、创建一批公开制度,使党内监督管理不断强化。通过探索实践,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党内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公开制度、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等,使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内监督得到加强,促进党委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3、创新一批公开载体,使党内事务透明度不断提高。围绕党内信息上下互通,党员意见表达便捷,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并举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创新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公开载体,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建立完善基本载体:党务公开栏、网站、有关会议、党务公开信息员等。
4、解决一批民生问题,使以民为本执政理念不断强化。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畅通党和群众的沟通联系渠道,使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让广大党员、群众直接感受到党务公开带来的变化,力争使广大党员对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市总工会党组、市总工会机关党支部、市总工会退休党支部。
三、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梅州市和市委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级本单位重要决策、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支持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流程及风险点排查防控措施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目录
依据《兴宁市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市总工会党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除明确公开事项的内容外,应包括事项的运作程序和结果,以及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和责任部门。
五、公开程序
1、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临时有目录以外需要公开或经党员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工作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公开理由、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2、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建立集体例会制度,在会上听取意见建议、反馈上次收集意见建议的处理或整改结果。
3、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逐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七、公开方式
坚持“规范、实用、灵活”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及时公开党内信息。
1、召开党务公开会议;
2、设立党务公开栏;
3、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4、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公开;
5、通过有关媒体公开;
6、开展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7、除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公开方式。
八、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1、组织学习宣传。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心得交流会、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营造实行党务公开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氛围。
2、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着重找准理清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重要意义认识上存在的思想问题;二是党员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热点问题;三是制约党务公开的机制问题。
3、组织专题辅导。多渠道组织学习辅导报告会,邀请党建理论专家作党内民主建设专题辅导。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前)
按照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方法、步骤。组织人力搭建好公开平台,并按公开目录中的内容、时限、范围等要求做好公开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前)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对目录中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但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由党的基层组织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特邀监督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由本组织党员担任。也可聘请部分社会人士担任监督员。
4、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的联动制度。建立党务公开与政务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协调运行的联动机制,以党务公开推动其他各类公开。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前)
对照中央、省和梅州市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市公开办制定的《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验收标准》进行自评,通过对照,逐项创建达标。市公开办制定检查方案,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检查验收、分期分批、达标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逐步开展考评验收工作,确保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