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总工会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 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2879   发布时间:2012-07-31 17:50

各镇、街道工委会,各有关基层工会:

  现将《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工总[201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双亮”活动和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工作,确保到2014年底我市工会组织开展“双亮”活动和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的要求。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双亮”活动和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总结报市总组宣部。

  联系人:刘远文,联系电话:3325813

  电子邮箱:xnzgh@126.com

兴宁市总工会

                               2012年7月27日

 

 

  

粤工总[2012]112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

亮身份”活动  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总工发[2012]24号),现就我省企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以下简称“双亮”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双亮”活动,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开展“双亮”活动有利于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巩固建会成果,有利于基层工会作用的发挥。

  各级地方工会、省级产业工会要切实把“双亮”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的要求,结合“四个一万工程”,组织动员各级工会干部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察民情办实事、抓基层打基础,切实推动“双亮”活动的实施,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到2012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工会开展“双亮”活动和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达到50%以上;到2013年底,全省国有企业工会开展“双亮”活动和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要达到70%以上;到2014年底,全省工会开展“双亮”活动和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开展“双亮”活动,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

  1、工会组织亮牌子。企业工会要在企业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或职工活动场所悬挂与企业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牌匾一般由企业工会自行制作,也可由上级工会统一配发。工会办公地点应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明显位置公布。

  2、工会主席亮身份。企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必须在工作时间佩戴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胸卡,做到戴牌上岗。此外,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还可以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在企业宣传橱窗、厂务公开栏、会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食堂等一处或多处显眼位置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工会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副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其信息。

  3、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企业工会要按照“八有”的要求(即企业工会要做到“八有”:有机构、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经费、有队伍、有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工会班子责任分工,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工会主要工作制度在工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上张贴,企业工会委员会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4、建立完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重大问题等;在企业工会换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5、建立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事项。全面推广厂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公司制企业应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6、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劳动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加以大力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到2013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80%要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70%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健全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

  7、建立完善关爱帮扶制度。企业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完善职工关爱制度,关爱和改善职工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给予职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建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站点,做好困难职工把帮扶工作,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筹集困难帮扶资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为困难职工济困解难。

  三、开展“双亮”活动,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做到“五个有机结合”。

  开展“双亮”活动是工会工作的载体,其出发点是工会规范化建设,其落脚点是工会作用发挥。各级工会在开展“双亮”活动的基础上,要不断深化“双亮”活动的内容,扩宽“双亮”活动范围,不断提高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做到“五个有机结合”。

  1、与健全基层工作制度有机结合。在“双亮”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工会民主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制定工会基层组织实行会务公开的意见,推动基层工会会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和选举权。

  2、与推动基层工会民主建设有机结合。“双亮”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提供了扎实基础。企业工会要在“双亮”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工会主席、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为手段,提升工会在职工中的认可度和凝聚力,使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强,在广大职工中的威信高、认可度高。

  3、与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有机结合。要把开展“双亮”活动情况纳入到省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评比标准当中,没有开展“双亮”活动的基层工会,将不能被评为省模范职工之家。

  4、与“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有机结合。要把开展“双亮”活动与开展与“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紧密结合,切实解决广大职工在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5、与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把开展“双亮”活动与党组织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切实加强领导。

  1、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到“第一把手亲自抓,分管主席全力以赴抓,全会动员分工负责抓”。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机关各部门,各产业工会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2、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各级工会要及时研究“双亮”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善于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地总结形成的经验材料,可随时报省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邮箱83871150@163.com)。

  3、定期检查交流情况。省总将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定期组织自查、互查或抽查。请各市及省级产业工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双亮”活动、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总结报省总基层组织建设部,省总将于明年年初对各地开展“双亮”活动、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通报。

  乡镇(街道)工会、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及工会所属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纳入开展“双亮”活动及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范围,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双亮”活动和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总工会
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中山西路10号 电话:0753-333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