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6月12日,兴宁市总工会举行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专题辅导讲座,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罗干忠同志出席会议。来自兴宁市的60余名镇街工委会主任、企业工会主席、工资协商指导员参加了讲座。
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劳资双方构建了一个沟通协商平台,订立了一个规则。据介绍,《条例》对于职工和企业协商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说明,具体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内容,各项制度和规范都注重平衡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依法规范双方行为。
本次专题辅导讲座邀请到郑三军律师作为主讲嘉宾。郑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在劳动法实务方面造诣深厚。在当天培训中,郑律师重点对立法宗旨,以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争议处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和深入讲解,并分析了当前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兴宁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切实有效地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可以使职工可以畅通地表达意见诉求,也使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时取得职工的理解支持,从而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据了解,广东“职工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也将成为工会以及职工、企业等各界学习和了解《条例》的有效途径之一。广东“职工在线”是省总工会与国内最大的信息化法律服务平台——“法宝”合作,而建立的一个高度信息化职工法律咨询平台,有一批专业律师随时在线上提供服务。开通了这项服务后,拿起手机拨打专线电话4008808510,即可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
(图为专题辅导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