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镇(街道)工会工作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工会工作,经市总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镇(街道)工会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总工会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工会工作 考核方案 通知
抄送:梅州市总工会,兴宁市委钟光振常委,市政府陈 亮副市长,
兴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2012年镇(街道)工会工作考核方案
为更好地做好镇(街道)工会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水平,特制定2012年镇(街道)工会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工会自身建设;
(二)工会组建工作;
(三)工资集体协商;
(四)工会经费收缴;
(五)宣传培训工作。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最高可得140分),年底由市总工会组织人员到各镇(街道)对照实绩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得分结果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二)在考核得分结果的基础上,将对获得高分的镇(街道)中,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三、考核标准
(一)工会自身建设,10分。有工会牌子、有办公场所、有领导机构、有工作制度、有工会档案。
(二)工会组建工作,50分。要求每个镇(街道)完成组建工会5个以上,每组建一个20分,最高为90分。组建企业范围包括本区域内企业或该镇(街道)乡贤在本市所办企业。
(三)工资集体协商,10 分。按要求完成好镇街区域性内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工作(签订范围指辖区内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工资协商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四)工会经费收缴,20分。能按时上交工会经费(按上年度收缴数)。
(五)宣传培训工作,10分。有工会宣传专栏,完成工会报刊征订任务,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以及完成好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考核奖励
按考核得分结果,考核分数60分为奖励分,达到60分的奖励500元,在此基础上(60分)每增加10分加奖100元,以此类推,最高分为140分。市总工会将在年终召开镇(街道)工委会主任会议,通报各项考核结果,颁发奖金和奖状。